發布時間:2020-04-2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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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生態環境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8〕25號)、《寧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寧政〔2019〕17號)等相關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銷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種類
根據原環保部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的“Ⅲ類(嚴格)”燃料組合作為禁燃區高污染燃料類別。具體是指非車用的下列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燃料(包括生物質成型燃料、樹木、秸稈、鋸末、稻殼、蔗渣等)。
(四)國家規定的其它禁燃高污染燃料。
二、禁燃區劃定范圍
禁燃區范圍:獅城鎮建成區(東街、西街、橋南街、南街)、浦源鎮建成區(浦源新街、富興街、富民路、鯉魚溪景區)。
三、禁燃區管理規定
(一)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和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二)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潔能源;現有使用生物質燃料的設施,應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改為專用鍋爐并配置高效除塵設施;逾期未改用的,不得繼續使用。
四、其他事項
縣人民政府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能源消費結構和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對禁燃區管理工作適時進行調整、公布。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依職責落實禁燃區建設管理工作。
本方案自4月30日起實施。
周寧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